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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所属分类:疑惑解答    发布时间: 2022-10-2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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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通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以及近期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3件,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黄河保护法草案、畜牧法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包括立法法修正草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等。

据了解,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基本形成了“1+N+4”的生态环保领域法律体系。“‘1’是发挥基础性、综合性作用的环境保护法;‘N’是环境保护领域专门法律,包括针对传统环境领域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海洋、湿地、草原、森林、沙漠等方面的保护治理法律等;‘4’是针对特殊地理、特定区域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的立法,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项带有创新性的工作,包括已经出台的长江保护法和黑土地保护法,已经提请审议的黄河保护法草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臧铁伟说。

据介绍,作为其中一部特殊流域的法律,黄河保护法草案将提请三审。“黄河保护法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围绕水土来完善全流域生态保护制度,注重整个流域生态的保护和修复,做好保水、固土、治沙的文章。为此,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黄河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臧铁伟说。

臧铁伟介绍,2021年12月,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黄河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0人提出的21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4封。2022年6月,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黄河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10人提出的320条意见,另收到来信8封。社会公众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水资源利用调度规则、健全取水许可制度、强化水沙调控和防洪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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